互联网骨干网结算规则
互联网骨干网(Internet Backbone Provider,IBP)提供商指的是国家级互联网业务提供商(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, ISP),即在全国范围内拥有骨干网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,包括第一级骨干网(Tier1 ISP)和第二级骨干网(Tier2 ISP)。
骨干网网间互联与结算方式的规则比较简单:Tier1 ISP 之间对等互联、互不结算;Tier2 ISP 之间也是对等互联、互不结算;Tier2 ISP 与Tier1 ISP 之间非对等互联,如果Tier2 ISP 想与Tier1 ISP 进行互联,那么就要向Tier1 ISP 支付结算费用。
最后落实到本地的ISP 的时候,比较大的ISP 会选择与Tier1 ISP 非对称互联,然后支付一定的结算费用,当然也可以选择与Tier2 ISP 非对称互联,这要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与骨干网的资源。
在国内目前有两家是Tier1 ISP,也就是“南电信北联通”,其余的骨干网运营商(中国移动、中国科技网、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等)是Tier2 ISP。
各骨干网的规模差异十分悬殊,中国电信、中国联通是大网,中国移动、教育科研网是中网,其余是小网。据统计,中国电信的用户及信源占整个骨干网市场二分之一,中国联通占三分之一,其他所有的运营单位加总也只占剩下的六分之一而已。
从骨干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数目来看,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占据了92%的份额。特别是中国电信,占据了将近60%的份额,资源集中度与垄断的程度可见一斑,十分不利于宽带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。